SI工作制—连续工作制;
S2工作制—短时工作制;
S3工作制—断续周期工作制;
S4工作制—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;
S5工作制—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;
S6工作制—连续周期工作制;
S7工作制—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;
S8工作制—包括负载-转速相应变化的连续周期工作制;
S9工作制—负载和转速作非周期变化的工作制;
SI0工作制—离散恒定负载工作制;
连续工作制定额—相应于S1工作制;
短时工作制定额—相应于S2工作制;
周期工作制定额—相应于S3~8工作制;
非周期工作制定额—相应于S9工作制;
等效负效定额—一种为实验目的的而规定的定额,与S3~S10工作制中的某一工作制等效。
按一般用途制造的变频调速电机应具有连续工作制定额,并能以S1工作制运行。